2007年1月1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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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捉虫”与“护花”合一的法规出世
重点预防涉及公共利益的职务犯罪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沈简轩

  本报讯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不再只是一项制度,而上升为了法规。昨日,记者从“贯彻实施《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得知,涉及公共权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中的职务犯罪将成为今后的预防重点。
  打击腐败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犹如“捉虫”和“护花”,同样重要。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说,3月1日《条例》的实施,将有效发挥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积极作用,减少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据统计,2003年到2006年,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了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5326件6103人,平均每年有1331件1526人,其中涉及处级干部432人,厅级干部21人。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2003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共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发案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1722件。2002年起,在北仑区等地试点的基础上,我省创造性地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囊括了自1997年以来,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的行贿犯罪资料239条。从2004年起,省检察院又与省监察厅、省发改委建立了在五大百亿工程建设中共同开展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机制。
  《条例》的颁布,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了反腐败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给领导干部念响了“紧箍咒”。陈云龙说,涉及公共权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中的职务犯罪仍是今后预防的重点,各级检察机关要从收集、分析职务犯罪信息入手,加强对典型职务犯罪发生的特征、原因和规律的剖析,提出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的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和检察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务犯罪的防控治理。